当前位置:首页 -> 政协概况 -> 政协知识
参政议政职能
发表时间:2013年08月16日 来源:区政协

 

实行“三提供”制度,强化参政议政作用。


1、党委、政府要积极支持政协参政议政。要主动向政协提供重大决策的事实和政策依据及施行情况;主动向政协提供重要调研课题;主动为政协参政议政提供良好保障服务,支持和指导政协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,深入开展调查研究、建言献策,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。


2、政协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包括: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及工作部署在我区的贯彻执行;地方经济、社会发展、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的执行和重要项目的分析论证与实施;党委、政府的重要工作;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、难点问题等。


3、政协参政议政的形式主要有:政协邀请有关领导、专家,发动广大政协委员和各界有识之士,就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讨的专题研讨会;政协及其专委会开展的调研、视察活动;政协邀请党委、政府领导及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与政协委员互动交流的政情通报会;政协领导出面,分专题约请相关界别和领域的委员围绕党政中心工作举办参政议政、献计献策的委员约谈会。


4、党委、政府要认真落实政协参政议政提出的意见建议,进一步规范政协提案和建议案的办理程序和吸纳落实机制。建立和完善重点提案党政领导阅批制度、党政领导领办制度和政协领导督办制度。对涉及重大问题的提案、建议案和调研、视察、考察报告要提交党委常委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。区委和政府要适时召开提案、建议案办理工作会议。有关部门对政协的提案、建议案、意见、建议要抓紧落实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落实结果。各承办单位要保证提案的办理质量,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答复。对不予采纳的提案,要说明情况;对提案中当年不能解决的重要问题要跟踪督办,促进落实。区委、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、协调工作,加强对提案、建议案的落实情况及领导批示落实情况的督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