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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教法制委员会工作职责
发表时间:2016年01月01日 来源:区政协办

    1.制定和做好文教法制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。

   2.组织文教法制委员会委员学习、贯彻、落实区政协全委会、常委会和主席会议有关决议。

   3.围绕全区精神文明和法制建设开展调研视察、座谈研讨、咨询服务活动,向区委、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,并协调实施。

   4.制定和完善文教法制委员会的有关制度、规定和管理办法,不断加强基础工作建设。

   5.组织指导委员会各专业组开展活动。

   6.负责联系文体、教育、法制、医疗卫生界委员,听取委员的意见和要求,广泛收集社情民意,为委员履行职责做好服务工作。

   7.坚持联席会制度,保持和加强同党政对口部门和各级政协文教法制委员会的联系,密切与各民主党派、工商联、人民团体的联系和合作。

   8.做好本专委会工作的宣传报道和经验总结工作。

   9.承办区政协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