区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
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,政府正在逐步转变职能,加快推进简政放权。与国家权力控制范围逐步减少相适应,建立社会自律秩序就愈发重要。作为行业整体利益代表的行业协会就是自律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一方面,通过行业协会这一社会中介组织,政府与企业之间得以进行充分沟通。行业协会可以把本行业的利益诉求和权利主张传递给政府,同时也把政府决策方向和信息反馈给会员企业,从而架起政府与企业的沟通桥梁,在政府与企业间建立起一种稳定持久的信任机制。另一方面,行业协会成员可以借助这一平台进行互谅互让、放眼全局的自我协商和化解,从而形成自觉稳定的行业秩序。
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,提出以下建议:
一、增加重点行业协会数量
以汽车流通行业为例,虽然有全国性的中国汽车流通协会(简称CADA),但我区作为大连市汽车销售4S店主要集中地却没有成立行业协会或分会。建议区政府对全区重点行业成立协会情况进行梳理,对还没有建立协会的行业,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发起人一起招募会员,并在办公场所和活动资金方面给予积极扶持。
二、提高已建行业协会的入会率
行业协会的会员入会率高才能真正代表整个行业的利益,并形成行业协会的磁场效应。如果入会率不高,行业协会就很难真正发挥作用。比如大连市汽车流通协会早在2003年就成立了,但到目前为止,很多行业内的重点企业也没有成为会员单位,因此,该协会基本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。在提升入会率方面,同样需要政府的号召和协会的共同努力。
三、完善和规范行业协会的治理结构
为确保行业协会有序运作,必须建立起完善规范的行业协会治理结构。其组织结构应该包括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和监事会,并在其互相间建立起相应的权责分工及制衡机制。行业协会的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其职责包括审议通过章程的制定和修改,审议批准财务预决算报告等。行业协会的理事会是大会的执行机构,理事由大会选举产生,负责行业协会的日常管理。监事会是行业协会的监督机构,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,监督理事会履行职责情况,检查协会财务状况等。
四、适度加强行业协会管理
民间性是行业协会的根本属性,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,国家不宜对行业协会进行过多干预。但是,由于我国行业协会成立发展历史较短,协会章程的强制力往往不足,仅靠协会自身“自下而上”地进行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,需要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。为了使行业协会尽快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,建议政府在尊重行业自治的基础上,适度加以干预和指导,迅速确立行业协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,杜绝个别协会只收会费不履行职责的现象,切实发挥协会作用。
